一、 什么是信托代理
信托代理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代理人身份,代为办理其指定的经济事务的一项业务。在信托代理业务中,信托机构一般只发挥财务经营管理的职能,并不要求委托人转移其财产所有权。
二、 信托代理的作用
信托机构办理各类信托代理业务,不但对信托机构本身,而且对社会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①信托机构办理各类信托代理业务,能够降低被代理人的经营成本,促进资金的快速周转,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进展,特定法人或自然人只能从事某一方面或少数几个方面的经营行为,而整个社会的经济联系却是多方位、多层次的。例如,某一出产经营企业准备筹资,单从筹资的角度来说,有多种选择。但每种筹资方式都有许多与出产经营关系不大或甚至无关的一系列事项。若这一系列的问题都由各个出产经营企业自己负责,那么企业从组建机构、人员培训到业务开支等方面必然会增加许多成本。如果这些事项委托给具备专业知识和拥有较广的社会关系的专门机构来办理,不但能节省大批的开支,而且能够顺利地实现出产经营企业的预期目标,从而达到降低法人或自然人的出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此外,在社会经济交往中,信托机构可以代理客户办理收付货款或清欠业务,加快整个社会的资金周转,从而达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标。
②代理业务不但能满足各种区别的财产经营管理和处置的要求,而且可以为信托机构扩大业务、增加收入。
信托机构利用其特点,可以办理一般金融机构无法办理的代保管、出租保管箱、代理处置遗产和监护托孤等事务,为整个社会经济行为规范化提给有力的代理服务。同时通过代理业务,信托企业一方面进一步扩大社会联系,增加服务项目;另一方面为其增加业务收入及进一步进展打下各种基础。
三、 信托代理的种类
信托代理的种类;信托代理业务紧要有如下几种:
(1)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所谓代理收付款是指信托业务机构接受法人或自然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的信托业务。代理收付款紧要包含如下业务:
①代收法人或自然人的商品销售款或劳务费;
②代付法人或自然人的购货款、运费和租金等;
③代收政府部门的各类收费;
④代付政府部门的各种下拨资金。
委托人申请代理收付款项,必须向信托机构提给发生应收、应付款项的合法依据及有关单据、证件,经信托机构审查同意,即可签订代理收付契约。
对代收的款项,信托机构收妥后应按契约及时转交给委托人,不能随意挪用。
对代付的款项,委托人必须先将委托代付的资金交存信托机构以备支付。
信托机构办理代理收付款业务,只负责按规范办理款项的代理收付,并收取箍手续费,至于收付双方的业务纠纷不加干预。
(2)代理发行证券业务
代理发行证券业务是指信托机构受股份有限企业或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爸办理发行证券或股票的某些具体事项的信托业务。信托机构代理发行证券业务主基要包含如下几种:
①代理推销或发行债券、股票,以及代理收取债券、股票的票款;
②代办债券还本付息;
③代发股息、红利;
④代理债券、股票的买卖及代办过户手续。
信托机构承办代理发行证券业务,实际上就充当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代}理人。例如,信托机构作为证券发行人的代理人,受托代办有关发行证券的具体事务,以便证券的顺利发行或推销;信托机构作为证券投入人的代理人,参与对l发行人集资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维护全体投入人合理的经济利益。
(3)代理催收欠款业务
所谓信托机构代理催收欠款业务是指信托业务机构接受收款单位的委托,代!理催收付款人的拖欠款项的业务。信托机构代理催收欠款后,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4)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保险企业的委托,代为办理各类保险的业务。代理保险的手续费一般按实收保险费的一定比率计收。
(5)代理保管业务
代理保管是指信托机构设置保管箱、库,接受法人或自然人的委托,代为保管各种贵重物品(如国库券、股票、存折、有价单证等)或文件(如合同、契约、图纸、其他文件等)的业务。
(6)代理会计事务业务
代理会计事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某些财务会计事项(如委托设计、制定有关财务和会计的规章制度,拟订编制有关财务和会计的业务手册等专业文件;受托审核、检查、清理财务和会计方面的账目、报表和业务记录,并提出审核或清理的专题报告;协助建立会计账册,健全财务经营管理制度,编制预、决算报告及财务解析、专题解析资料;担任或代为招聘常年会计顾问;辅导、培训财会人员、介绍兼职财会人员等)的业务。
(7)慈善机构代理业务
信托机构办理的慈善机构代理业务紧要有捐款代理、现金经营管理代理、保管代理和账目代理四大类。
信托价格
四、 什么是信托价格
信托价格是指信托企业承受信托时,对信托财产估定的价格。
五、 信托价格的分类
信托价格可分为“信托承受价格”和信托财产价格。
记入信托企业帐的“负债”项下的信托价格称为信托承受价格;
同时以同额记入“资产”项下的信托价格称为信托财产价格。
对信托财产的评价各国有所区别。金钱以外的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地权等,有的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标准,有的以原价为标准,有的以协商价格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