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养老保险法
养老保险法是规范养老保险制度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 养老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养老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覆盖养老保险各种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作为社会保障的一般原则,如国家普遍责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等,对养老保险制度当然具备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养老保险法调整对象的区别,与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等相比,它还有自己特殊的指导原则。紧要包含:国家基本保障原则;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原则。
国家基本保障原则包含两种含义,即国家责任和基本保障。国家责任是国家向公民提给年老保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国家责任,1942年的《贝弗里奇报告》和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都有明确的阐述。在实践中,国家向公民提给保障的义务和责任是通过区别方式实现的,如交费型和非交费型、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等。因此,在区别的制度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也存在差别。基本保障则包含养老保险
法律制度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水平。覆盖范围的基本要求是所有雇员,但在发达国家则已扩大到全体居民。支付水平一般是工资替代率的50%左右。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中,国家财政占有主导地位,但70年代中期后,随着老年 人口的迅速增加和经济衰退,养老保险的开支超过了 经济增长的承受能力。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后,所有工业化国家都开始调整其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紧要措施是增加收入和抑制支出。在这一背景下,国家责任开始向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的原则进展。
正是由于目前存在的各种养老保障模式都有其区别的优点和问题,基于储蓄和再分配功能相分离的原则,世界银行建议将两个原则建立在两种区别的支柱中:一是公共经营管理的、税收筹资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私人经营管理的、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障制度。对需要更多养老金的人,可以自愿储蓄和购买商业保险,作为正规养老保险的补充,此即多支柱养老保障模式的思路。目前,这一思想正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
三、 养老保险法的紧要内容
养老保险立法首先要明确其立法原则和立法目标,然后对养老保险涉及的紧要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紧要包含:①调整对象,一般包含老年保障、病残保障和遗属抚恤;②覆盖范围,发达国家的老年保障范围一般是全体公民或居民;③资金筹集和记账方式,在公共养老保险中,缴费比例由政府规范和调整;④日常经营管理和经办组织;⑤受益人资格和待遇; ⑥养老金的支付方式;⑦基金的经营管理;⑧信息披露及工作程序;⑨养老保险的争议及处理程序。
其中,养老保险争议是因养老保险的交费和支付引起的纠纷,一般表现为由雇主拖欠交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数据不实、养老金支付数额不足等引起的争议,或由于受益人伪造信息冒领养老金或信息沟通不到位引起的争议等。其处理方式包含专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司法解决,一般不适用调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