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信托监督
信托监督是指其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完整性,保护受益人的利益,由国家的有关机关对受托者实行的监督。民事信托的监督由法院实行。法院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示或以职权对信托事务的处理实行检查,并可组织检查委员会选任成员,令其做必要的处理。包含:选定信托经营管理人,并付给相应的报酬;批准信托资产作为自有资产;决定变更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方式;批准受托者的辞任;决定解聘、任用受托者。公益信托的监督由主管部门实行。
审查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股东资格审查:股东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诚信状况、“一参一控”、外资比例(25%、20%)。审查业务范围包含:一般性业务经营许可:大牌照。特定类型业务经营许可:小牌照。创新类具体业务个案经营许可。董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经营管理。制定部门规章,形成审慎经营规则,包含危机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危机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
二、 信托监督的分类
信托监管包含批准、审查、备案、报告。其中包含,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其中变更有: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企业住所、改变组织形式、调整业务范围、更换董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修改企业章程、合并或者分立、例外事项,如设立分支机构等。 信托监管业务为创新业务资格,如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受托境外理财等;创新业务个案,如私人股权投入信托、房地产投入信托、受托境外理财等;关联方交易,逐笔向银监会事前报告;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例外事项,如以固有财产实行限定类型以外的投入。
信托监管经营管理包含非现场监管报告:信托财产(银行)专户、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信托专用资金账户的开立状况;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信托企业年度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报告;董事、高管人员离任审计结果;重大突发事件 信托监管的监经营管理念对于区别信托人员区别。管法人:股东行为和企业治理是经营前提。管危机:危机经营管理是监管导向。管内控:内部控制是内生基础。
三、 信托监督的要求
提高透明度:信息披露是必要手段
信托企业监管评级分为:企业治理、内部控制、合规性、资产经营管理、盈利能力、商业银行CAMELS要素评级法、资本充足(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经营管理水平(management quality)、盈利性(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对市场危机的敏感度(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信托监管:“好企业”标准、信托主业突出、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约记录、尽职经营管理,忠实履约,正常偿付到期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创新能力强,善于在信托框架内推出新产品、企业治理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内部控制有效,有清晰的前后台分工,体现职责分离和监督制衡,能够亲自经营管理信托事务、危机经营管理有章有法,五级分类,提足拨备、信息披露、非现场监管报表编报做得好,企业透明度强、关联方交易发生少,关联方交易公开公平,按规范信息披露、较多采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实行服务和经营管理。
信托监管的监管环节包含,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跟可细分为取缔,吊销金融许可证、停业整顿,责令改正、部分业务、部分高管的禁入或者暂时禁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行政处分等处罚、限制高管出境、限制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