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收购物资
收购物资是指企业以定点、流动及门市等方式所收购的物资。是信托企业自营业务项目之一。紧要包含收购个人物资和罚没物资以及拾物招领处的物资等。
二、 收购物资的核算
在信托企业中,凡属收购物资业务,在验妥证件并经评价员与出售顾客(或单位)协商议定价格后,由企业填制一货一卡的“自营商品收购单”一式四联,其中:一联为存根;一联为顾客领款单(如系单位时,则附在收购明细表后面);一联为小组商品入库凭证;一联为会计凭证。销售时,由营业员开具销售发货票(在票上注明“收购单”号码及有关内容),一式五联,其中:一联为存根;一联为取货单;售货后由营业员抽对原收购入库凭证另行保管;一联为收款单;一联为会计凭证,转核算员抽对原编号的收购单另行保管,以结束此笔收购物资的帐务。其会计分录:
(1)收购个人物品一件,办理手续并付给货款。
借(增):库存商品[购价×(1+加价率)]
贷(增):进销差价(购价×加价率)
贷(减):现金(收购价)
(2)上项物品出售,收回货款。
借(增):现金等
贷(增):营业收入——自营
同时,借(增):营业成本
贷(减):库存商品
寄售物资
三、 什么是寄售物资
寄售物资亦称寄卖物资是指信托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寄卖的物品。紧要是指个人寄卖的物品。寄卖物品一般均属旧货。在接受寄售物资时,根据“旧不超新,新不超牌”的原则,做到买卖公平.按质论价。企业评价员要尽可能对物资所评价格,做到买卖双方都比较满意,以维护企业信誉。
四、 寄售物资的核算
在信托商业会计中,寄售物资不作为进销货处理,不计算差价和营业成本。寄售物资入库后,以“代管商品物资”帐户核算;寄售物资出售后,按规范比率计收一定的“寄售手续费”和“保管费”,扣除手续费、保管费后的寄售物资应付款在“应付款”帐户核算,待委托寄卖客户领款后转销;所收取的手续费和保管费,在“营业收入”帐户核算。其会计分录:
(1)企业接受寄卖物品时:
借(增):代管商品物资(售价)
贷(增):应付款
(2)寄卖物品出售时:
借(增)现金(售价)
贷(增)应付款贷(增):营业收入——寄卖手续费
同时,贷(减):代管商品物资
(3)委托寄卖客户领取货款并计收保管费时:
借(减):应付款
贷(增):营业收入——保管费
贷(减):现金
实收信托(重复)
五、 什么是实收信托
实收信托反映信托项目所取得的委托人以现金和非现金资产设立信托的财产的初始价值以及以其他方式转增信托的资产价值。
六、 实收信托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核算信托项目取得的信托财产的初始价值,在总账中应设置“实收信托”科目,该账户属于信托权益类科目。信托项目实际收到委托人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设立的信托,应通过“实收信托”科目核算,并应按受益人设置明细账,实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实收信托的余额。《信托投入企业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三)规范:信托投入企业经申请,可以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入基金业务,作为投入基金或者基金经营管理企业的发起人从事投入基金业务。
(一)信托项目核算的一般原理
1.委托人设立信托。
(1)委托人以现金设立信托。信托项目收到委托人以现金资产设立的信托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实收信托人账的依据。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信托
(2)委托人以非现金资产设立信托。除现金资产外,委托人也可以以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入、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设立信托。此时应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作为实收信托的人账依据。通常而言,委托人设立信托的非现金资产及其核算分别为:
①委托人以有价证券设立信托而取得的短期投入,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
借:短期投入
贷:实收信托
②委托人以应收账款设立信托时,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
借:应收账款
贷:实收信托
③委托人以信贷资产设立信托而取得的贷款,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作为贷款成本。
借:客户贷款
贷:实收信托
④委托人以长期股权投入设立信托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入,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入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入
贷:实收信托
⑤委托人以固定资产为标的设立信托而转入的固定资产,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信托银行存款
⑥委托人以作为信托标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信托
(3)将应付未付的受益人收益转增实收信托。应受益人的要求,还可以将应付未付受益人的收益转增为实收信托。转增时:
借:应付受益人收益
贷:实收信托
2.信托终止。因信托期限届满等原因终止信托时,信托财产归信托文件约定或法律法规规范的归属人。
(1)信托项目终止,将委托人以现金资产设立信托所形成的信托资产交付给归属人。
借:实收信托
贷:银行存款
(2)信托项目终止,将委托人以非现金资产设立信托所形成的信托资产等交付给归属人。
借:实收信托、累计折旧等
贷:固定资产等。
(二)业务举例
例1:新大股份有限企业2005年1月16日以500000元资金设立信托,并与华益信托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签订信托合同,期限为2年,受益人为新大股份有限企业。华益信托资产经营管理企业已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实收信托 500000
例2:承例1,2005年2月2613新大股份有限企业以固定资产再次设立信托,并与丰达信托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签订为期3年、受益人为新大企业的信托合同。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00000元,已计提折lB30万元,估计尚可使用5年,双方在信托合同中约定该项资产价值为2575元,设立信托历程中发生手续费5000元。假设该资产一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末该项资产无残值,且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 255000
贷:实收信托 250000
银行存款 5000
例3:华益信托资产经营管理企业于2004年1月10日收到委托人以其短期持有的北方企业的股票设立信托项目,信托文件约定该短期投入账面价值为15000000元。
借:短期投入 15000000
贷:实收信托 15000000
例4:华益信托资产经营管理企业于2005年2月1日收到委托人以其长期持有的南方企业的股票设立信托项目,信托文件约定该长期股权投入账面价值为450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入——股票投入(投入成本) 45000000
贷:实收信托 45000000
例5:承例2,应新大股份有限企业要求,2006年2月16日,华益信托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用应付未付给新大股份有限企业的2005年的收益2万元转增实收信托。转增时:
借:应付受益人收益 20000
贷:实收信托 20000
例6:承例1,2007年2月261l,新大股份有限企业与华益信托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签订的信托合同期限届满,华益信托资产经营管理企业将500000元信托资金及转增的20000元信托资金返还给新大企业。
借:实收信托 520000
贷:银行存款 520000
七、 实收信托的形成
1.委托人以现金资产设立信托形成实收信托,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入企业等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实行经营管理、运用和处分。
2.委托人以非现金资产设立信托,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包含股票、债权、基金等),委托信托投入企业等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实行经营管理、运用和处分。
3.将应付未付的受益人收益转增实收信托,即如果受益人要求,也可以将应付未来受益人的收益转增为实收信托。
八、 资本公积与实收信托的区别
资本公积与实收信托虽然都属于信托权益,但两者又有区别。实收信托是对委托人以各种合法财产设立信托的财产价值的初始价值,它是各受益人实行利益分配的依据;而资本公积具备特定来源,有受益人共同享有。因此,信托项目对资本公积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状况;按照规范用途正确使用资本公积;保护信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