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允许试点保险公司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标,开展黄金投资业务。此次试点明确了投资范围,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及交易的多种黄金现货合约和租借业务,确保投资渠道正规合规。 参与此次试点的共有10家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财险等。各试点公司投资黄金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按照2024年第三季度总资产测算,10家公司合计投资上限达2052亿元,为保险资金配置增加了新的投资标的。 此次政策有助于保险资金分散风险、保值增值,并缓解低利率环境下固收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压力,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但也需关注权益市场波动、利率大幅下行及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风险,谨慎评估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