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的医疗卫生需求,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重点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对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协议合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延伸。 《通知》提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就近便利、服务衔接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并完善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工作。支持基层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多层次对接,发挥老年医学、康复医学等专业优势,探索嵌入式和托管式服务模式,推动医养结合服务的深入发展,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可及性。 此外,需注意合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医保控费加剧、估值波动、新品研发及市场竞争等风险。各方应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协议合作的顺利实施,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有效融合,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健康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