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通知重点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对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单位,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并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服务。 通知提出,双方应依据机构资质和服务需求,在平等自愿、就近原则下协商合作内容,依法依规开展多层次协议合作。重点支持养老机构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多元医疗机构合作,发挥老年医学、康复医学等专业科室优势,同时鼓励探索托管式合作模式,提升医疗服务的衔接与效率。 总体来看,此次政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深度融合,有望提高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可及性,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然而,仍需关注医保控费、市场波动及新产品研发等风险,合理应对可能的挑战。